深圳推出新的房地产销售管理政策
10月15日,深圳市三大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旨在从六个关键领域改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包括商品住房预售管理、现房销售的推广、主办银行制度的建立、融资支持加大、土地供应管理的优化,以及质量监管和市场规范的加强。
首先,在商品住房预售管理方面,重要的变化是大幅提高了预售的门槛。对于2026年8月28日之前的项目,可以仍然按照现行政策进行。然而,从2026年8月28日起,新出让土地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在申请预售时,须确保单体建筑主体结构已封顶,并提交各方签署的验收记录。同时,预售资金将受到全程监管,项目在联合竣工验收备案和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解除资金监管。
其次,现房销售的推进也成为政策的重点,特别是对于8月28日后新公告出让土地的项目,将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要求现房销售的项目,必须遵循这一规定。同时,实施定金制度,定金最高不得超过总房款的3%。如果开发企业未能按时交房,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
再者,主办银行制度也将应用于新签订的开发贷款项目中。8月28日后,确定一所主办银行负责项目,所有资金将纳入该银行账户进行封闭管理,区住房建设部门将履行监督职责,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承担具体的监管工作。
在融资支持方面,政策会加大对取得预售许可证项目的支持力度。只有在竣工备案后,个人住房贷款才会发放,资金通过委托支付到监管账户。此外,将重点支持现房销售的项目及“好房子”项目的开发贷款。
土地供应管理也得到了优化,新的房地产用地供应规模将进行合理确定,并可以实施带规划方案的出让。对于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并进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土地出让公告中需公开现房销售的相关信息。2026年8月28日之后,商品住宅项目的土地出让价款可以分期支付,首期支付额不得低于50%,余款原则上须在一年内缴清,特殊情况下可在两年内完成,并且分期付款不计利息。土地价款缴清后,方可办理首次登记和首批预售许可。
最后,需加强质量监管和市场规范,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障机制,明确各方主体责任,优化审批流程,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